杜万科律师亲办案例
一例非法行医医疗纠纷始终(一)
来源:杜万科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3-19
浏览量:560

事由:

2017年12238时许,原告因感冒在女儿和未婚夫(女儿的生父)陪同下到**药房**医生处就医。原告告诉**医生头有一点儿晕、偶尔轻微咳嗽,医生当即给原告量体温,并给原告两边臀部各肌注了一针,肌注完毕医生就让原告上楼输液,同时用对讲机通知楼上的被告2(医生妻子):“现在上楼的这个妹儿叫**22岁,输‘头孢呋辛钠’和......”,原告未婚夫提醒医生要不要做皮试,医生说用不着做皮试。原告上楼不久被告2就给其输液,输液不久感觉不适,出现心慌,原告未婚夫告诉了被告2这一情况被告2问原告吃早饭没有,原告未婚夫代其回答没有吃早饭,被告2说这是因没有吃早饭输液的正常反应,没有问题。

原告共输了两瓶药液,大约10时许输液结束后原告下楼到**医生处缴费,缴费前医生给原告开了口服药,其中有用白纸包起来的药。离开被告1、被告2处不久,原告身体开始出现明显反应,眼睛严重充血,口腔起“豌豆大的血泡”,吃不下饭,当天中午十二点钟左右,原告未婚夫和原告堂兄带原告去**卫生院检查治疗,卫生院医生开了化验单让原告做血常规检查,然后就交接班了,接班的医生看了血常规检查结果,说细胞有些不正常,称有可能因发烧引起,并且才在其它地方输过液,就让原告回家观察一段时间看。这样原告未婚夫就带原告回家了。离开卫生院不久,原告眼睛和口腔症状越来越重,血泡越来越大,全身皮肤也开始发红发痒,当晚7时左右,原告未婚夫又带原告去卫生院治疗,该院医生看了原告的发病症状就叫原告马上去区人民医院治疗。

原告未婚夫当即送原告去区人民医院治疗,该院值班医生给原告开化验单验血,并给原告输液治疗。原告未婚夫跟值班医生说了上午输过液,医生说没影响。晚上十时许输液完后医生就让原告回家。原告回家后整夜全身发痒,咳嗽,不能入睡。

2017年1224日早上,原告未婚夫发现原告全身乏力,已经面庞、眼睛红肿、发泡,浑身发红,整个人都变了相,已经认不出原来的样子了。8时许,原告未婚夫又开车送原告到区人民医院治疗,在医生指挥下辗转了呼吸内科、口腔科、感染科挂号就诊,最后在感染科就诊时,医嘱拍片。拍片的时候原告人已不支,感染科医生见状就建议原告未婚夫立即送原告到重庆大医院治疗。

2017年1224号中午1时左右,原告未婚夫开车带原告到了**医院,马上就进入抢救室。抢救期间,**医院诊断原告为重症药疹,次日即转入重症监护室。医院诊断:“1、重症药疹;2、肺炎;3、Ι型呼吸衰竭;4Stevens Johnson综合症;5、双眼角膜上皮脱落;6、双眼角结膜炎;7、皮损伴感染;8、肝功能不全;9、低蛋白血症;10、电解质紊乱(低镁、低磷血症、高钠血症)”。原告皮肤大面积脱落,视力几近失明,其状惨不忍睹。

原告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,因为经济原因,被迫出院。虽然脱离生命危险,但至今未愈。除已经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外,原告即将面临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失明,全身大面积植皮和在此过程中生命的维持。原告身心需要承受巨大痛苦,同时还要承担急需的巨额医疗费用的经济压力,对于自幼父母双亡,病前靠打工养家糊口还要抚养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的原告来说,是不能承受之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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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万科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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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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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杜万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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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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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001*********7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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